文言文《亡弟云松事状》出自栏目《文言文大全》,其诗文如下:
【原文】
亡弟讳庭树,字云松,别自号半圃,巴陵县学生。以道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卒[1],年三十。明年二月初五日,葬于近里彭仙塘祖茔之旁。妻李氏,子昌煊。女二人,适本县何氏、郭氏。孙期坛、期埏。
先君子研田公,行善于家乡,有上元梅郎中曾亮为表墓。子三人,长先兄石林先生,讳友树,附贡生[2]。次即敏树。亡弟季也,为三叔父宗海公后。先兄出前母氏[3],年最长。而吾母为先君之继室,生敏树,又最晚。弟少敏树二岁。兄弟三人虽异出,年相差,至相笃爱。用名后三叔,父母皆已早卒,实无所为异产别居者。及先兄卒,母氏念诸侄与余兄弟年相若[4],且指众或难处[5],乃命析产半以畀四侄[6],而敏与弟共其半焉,乡人惊为义事。
敏树颇好书,不解家人生计,弟独任之,纤毫不以相关。及有所欲物,或他有所费,无多少则无不得者。弟又绝有干才,处置毕,惟相与怡怡母亲之侧[7]。又从余读书,为文字。喜艺花木[8],辟小园为楼,临之可三里外望洞庭,花树绕楼下,两人读且卧其中,名楼曰“听雨”,取韦苏州诗语也[9]。当时兄弟相顾,以为此乐可长有,人世间他可喜事,即不如志,亦不足为有无矣。及余丙申会试归[10],而弟已病,则急为延医远地,又相从就医长沙,日夜守视之,疾竟不起[11]。敏树盖自是丧精失魄,茫然视天地,独哭荒山中www.7gushi.com,凡三四年而仅能自活也。惟时先母七旬望八之年,孤侄才二龄,而又当强其所不能,以治米盐、牛豕、田谷之务。往时所欲学而为者,中遂废弃。春官试亦不能上[12],而意气消耗,终已不可复振,凡以余弟之故。
呜呼!非敏树之有性情[13],能厚于其同气而然也,惟余弟之贤而蚤死[14],所以困余者,岂非其命也夫!初,弟为叔父后,有遗资钱千贯[15],弟所当独得。而不愿有私财,乃以创为族人义学之塾,尚有余,病时顾我,愿以积置义田[16],赡族人之贫者。及弟死,余检其籍,则所与假贷,皆姻戚不能促偿。而籍首自注,所以放息将为义田之语。余读之痛而不知所为。先是义塾因旧有公田[17],稍增益之,以起其事,乃还族人田而自专其责。而弟所欲为义田赡族人者,至今未能就也。弟之葬也,余未为志,其地域已隘,而余终当相就,欲别择地,而自营圹偕焉。近经兵乱不暇,而弟子孙又颇宜善以葬家之说[18],意未可迁易之,遂定于此。呜呼!亦余之命也夫!
咸丰丁巳之春[19],寓家长沙。遇孙芝房待读[20],与言吾弟为人,及余亲兄弟不幸早相失,所以为憾者。待读文章高世,顷年罹其两弟之戚[21],盖能以类怜余而知其情者,因请表于亡弟之墓,而为之状如此。谨状。
【注释】
[1]道光十六年:1836年。
[2]附贡生:贡生名目之一。科举制中,生员一般隶属本府、州、县学,若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
[3]前母:即大母,庶子称父亲的嫡配妻子。
[4]诸侄:此指作者大哥的儿子们。
[5]指:手指。
[6]畀(bì):给,付与。
[7]怡怡(yí):和悦貌。
[8]艺:种植。
[9]韦苏州:唐代诗人韦应物,曾官苏州刺史。韦诗中有“山馆夜听雨”的句子。
[10]丙申:即道光十六年。[11]起:病愈。
[12]春宫:即礼部的通称。[13]性情:旧指本性。
[14]同气:指兄弟。蚤:通“早”。
[15]遗资:遗产。
[16]义田:旧时某些地主置田产,取其租入,救济族人。义学也同此类,免费收读族人子弟。
[17]公田:封建时代同宗族集资的田产,所收入用为宗族公益事务,如祭祀、办学等。
[18]葬家:此指选择葬地的风水家。
[19]丁巳:咸丰七年(1857)。
[20]孙芝房:孙鼎臣,字子余,号芝房。官翰林院侍读。
[21]罹(lí):遭遇不幸的事。戚:忧伤。
【赏析】
此文中记叙亡弟生平,几乎全是琐屑轶事,点点滴滴,情真语挚,亡弟善良的心地和持家的能干都从中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