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与敌战,军中有畏怯者,鼓之不进,未闻金先退,须择而杀之,以戒其众。若三军之士,人人皆惧,则不可加诛戮,重壮①军威。须假之以颜色,示以不畏,说以利害,喻以不死,则众心自安。法曰:“执戮禁畏,太畏则勿杀戮,示之以颜色,告之以所生。”②《南史》:陈武帝③讨王僧辩,先召文帝④与谋。时僧辩婿杜龛据吴兴⑤,兵甚众,武帝密令文帝速还长城⑥,立栅备之。龛遣将杜泰乘虚掩至,将士相视失色,帝言谈自若,部分⑦益明,于是众心乃定。
【注释】
①壮:通“戕”(qiāng),挫伤,伤害。②“执戮禁畏”以下四句:出自《司马法·严位第四》,但这里是摘要性引录,且“禁畏”原文作“禁顾”。③陈武帝:即南朝陈开国皇帝陈霸先。本篇所述陈武帝讨王僧辩之战,是在梁敬帝绍泰元年(公元555年),此时陈霸先是为梁将,尚未得国称帝。④文帝:马本及各本皆误作“文章”,今据史校改。文帝,即陈文帝陈蒨,陈霸先之兄子。他参加讨平王僧辩之战时,任梁吴兴太守。⑤吴兴:郡名。治所在今浙江吴兴南。⑥长城:县名。故址在今浙江长兴。⑦部分:对兵力进行部署。⑧本篇史例出自《南史·陈本纪上·文帝纪》。
【翻译】
大凡对敌作战,如果军中有畏敌怯战的人,听到击鼓进军的号令他不前进,没有听到鸣锣收兵的号令他先撤退,(对于这种贪生怕死的人),必须选择其中最严重的予以杀掉,以此警戒其余的人,倘若全军人人都惧怕敌人时,就不可以单纯采取杀戮的办法了,因为这样做会严重挫伤军威士气。(这时,身为将帅者)必须以勇武必胜的神色,向士卒表明敌人并不可怕,讲清勇与怯在对敌作战中的利害关系,晓谕他们以敢于战斗才能避免死亡的方策。这样,军心士气自然就会稳定高昂。诚如兵法所说:“在对敌作战中要用杀戮的办法来制止畏敌怯战的问题发生,但当全军普遍存在畏敌怯战情绪时,就不能单靠杀戮的办法了;将帅应向部队展现自己英勇无畏的精神面貌,告诉他们以敢战而求得生存之策。”据《南史》记载:南朝梁敬WWw.7gushi.com帝时期,陈霸先率兵讨伐王僧辩,事先召集他的侄子陈蒨共同谋划作战方略。当时,王僧辩的女婿杜龛率兵拒守吴兴,其部队人数很多,陈霸先密令陈蒨率兵迅速回到长城,构筑营栅工事以防备杜龛来攻。杜龛派遣部将杜泰率兵乘虚前来袭击长城,陈蒨所属部队将士在敌人的突然袭击之下,都面面相觑,惊惧失色,但陈蒨却异常镇静,谈笑自若,对兵力的部署安排,更加周密明确,故使部队情绪很快安定下来。
【解析】
本篇以《畏战》为题,旨在阐述如何处置临战状态下的畏敌怯战问题。它认为,对于作战中畏惧不前或者未战先逃的士卒,必须择其甚者处死,以收杀一儆百之效。但当全军普遍存在畏敌怯战情绪时,就不可单纯依靠杀戮办法来解决了。它指出,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将帅采取恰当方式进行思想教育,才能稳定士卒情绪,增强部队斗志。战争实践表明,在临战状态下,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军心士气的怕死鬼和可耻逃兵,择其情节恶劣者处以极刑,这是维护战场纪律以确保对敌作战顺利进行之所必需。但是,在掌握上必须准确适度,不可随意大开杀戒,以免挫伤军威士气。从根本上讲,士卒不怕流血牺牲的勇敢杀敌精神,是靠将帅平时严格的教育训练培养出来的,而认真切实地做好士卒的思想教育工作,又是巩固和提高部队军心士气的关键。本篇通过对临战中畏敌怯战问题处置办法的提出,着重论述了执行战场纪律的必要性和做好部队思想教育的重要性以及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这在古代治军用兵之道中,无疑是很宝贵的思想。南朝梁敬帝绍泰元年(公元555年)九月,陈霸先进攻王僧辩之后,王僧辩之婿杜龛仍聚集重兵盘据吴兴待机而动。陈霸先为防备杜龛进攻,乃密召其侄陈蒨回到长城“立栅以备龛”(见《资治通鉴·梁纪二十二》,下同)。杜龛乘陈蒨刚到长城且兵力薄弱之隙,急忙“遣其将杜泰将精兵五千奄至”,对陈蒨军实施突袭。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新情况,陈军将士无不惊惧失色。在此危急紧迫的关头,身为主将的陈蒨却异常镇定,不仅谈笑风生,而且对防御部署做得更加周密明确、有条不紊。就这样,陈蒨以其临危不惧的实际行动和从容不迫的组织指挥才能,教育和感染了广大将士,使部队思想情绪迅速安定下来,为保住长城,进而击败杜龛的进攻,最终迫使“杜龛以城降”(见《南史·陈本纪上·武帝纪》),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正说明了指挥员的勇敢善战的表率作用,对于培养和提高军心士气,是何等的重要。